第二军医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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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军医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24 09:21 | 来源:第二军医大学 | 阅读:

第二军医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公告

根据教育部和军委机关有关通知文件,为帮助指导考生选择报考,现将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招生计划

军队硕士生招生计划177名,其中全日制硕士生计划87名(学术学位46名、专业学位41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计划90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仅面向军队在职干部,招生专业主要为应用心理、公共卫生、护理、药学、中药学、军事等六个专业学位类别。

全日制硕士生计划中,包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录研限额55名,招生对象为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其他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国防生。硕博连读招生计划限额5名,招生对象仅限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军队院校、科研单位及科研试验基地的在职技术干部,学制为5年,前2年按硕士研究生注册学籍,后3年按博士研究生注册学籍。

二、关于报考资格审批

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地方高校国防生报考研究生,须填写《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其中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由所在院校训练部门审批,国防生报考由驻校选培办审查、大单位训练部门审批。

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由所在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军级单位政治机关核准,依托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备案。

军队院校非指挥类应届本科生毕业生可以跨校报考军队研究生培养单位。跨校报考者学业成绩排名应在本科所在专业前20%,并填写相关推荐审批表,经本科院校训练部门审批后寄至报考单位。各院校推荐各专业跨校报考研究生的数量不得超过本校相应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数的10%。

三、关于地方研究生

2018年继续面向地方招生培养研究生。被录取为地方计划硕士研究生的,入学不入伍,按规定缴纳学费,在学期间享受学校地方研究生助学津贴和学校其他奖助学待遇。毕业后颁发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自主择业,学校根据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有关规定派遣就业。根据军委机关通知,2018年地方研究生招生专业与2017年一致,即地方研究生招生专业仅限生物学(0710)、基础医学(1001)、临床医学(1002)、药学(1007)、中药学(1008)、特种医学(1009)等6个一级学科和临床医学(1051)、口腔医学(1052)、药学(1055)等3个专业学位类别。具体招生人数以上级正式文件通知为准,我校会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政策和规定,敬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第二军医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